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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施行 出入境游艇检疫今起更便捷

  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这个办法在保障检疫安全的基础上,将尽可能为从海南出入境的游艇提供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

  在检疫地点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入境游艇在国境口岸的锚地或卫生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而《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宽松、灵活的做法,允许入境游艇在一般情况下可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码头等地点实施。

  此外,这个办法对游艇携带伴侣动物入境的规定较之前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更为宽松。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经查验证书符合要求且现场检疫合格的,可以入境随行,无需在指定场所隔离检疫30天;对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属于工作犬的,携带人提供相应证明的,可免于隔离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