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进口游艇备案的公告
一、取消进口游艇备案
取消《关于加强进口游艇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55号)中要求的从境外进口游艇应当到我部办理备案手续。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禁止从境外进口船龄一年(从建造完工到进口)以上的游艇,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游艇不予办理进口船舶登记和检验手续。
二、取消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汇总公布
取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交水发〔2010〕120号)中关于船舶交易市场布局安排备案以及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报我部汇总公布的要求。即:将《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最后一句“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删除。第四条最后一句“并报交通运输部汇总公布”删除。
三、取消国际集装箱班轮空箱调运备案
取消《关于同意国际班轮公司在我国沿海主要港口之间调运空集装箱的函》(厅水字〔2003〕222号)中关于国际班轮运输公司调运空集装箱备案的相关规定,即取得我部核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书的班轮公司均可从事我国沿海港口之间空集装箱调运。
四、取消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备案
取消《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中关于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审批前到我部备案的规定。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每季度将辖区内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审批情况汇总后报我部水运局。
五、两岸间空箱调运备案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
将《关于公布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政策措施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4号)中两岸间空箱调运备案由事先审查性备案改为事后告知性备案,不再颁发《台湾海峡两岸间空箱调运备案证明书》。但经营者应在行为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并按照《两岸海上直航运量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按月及时上报所运送的两岸间空集装箱数量。
以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